越南政府出台抑制通胀和稳定经济的措施

2011-03-04 00:00:00 点击数:448 收藏

2月24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签署第11号决议,批准实施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宏观经济和保障社会民生的七项措施并就各部委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从紧、慎重的货币政策
  越南国家银行(央行)负责以下工作:一是将2011年的信贷增长规模控制在20%以内,货币投放量增速控制在15-16%,资金优先用于生产经营、农业、农村、出口、辅助工业和中小企业等方面,延缓和减少对非生产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和证券的投入;二是主动、灵活运用利率和货币供给等金融杠杆,抑制通胀;三是加强外汇监管,监督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各经济集团和总公司将所得外汇收入出售给银行;四是严格管理黄金交易,逐步取消自由市场的金块交易活动,打击边境黄金走私行为;五是制定处罚措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外汇兑换和黄金交易的行为,包括停业整顿、没收营业执照和罚没财产等。
  二、实施紧缩财政政策,减少公共投资,减少财政赤字
  (一)财政部负责以下工作:一是在国会批准的今年财政收入指标的基础上,努力提高7-8%的收入;二是加强税收管理,集中解决税款拖欠问题,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欠款;三是重新安排预算支出,今后9个月将节省10%的支出;四是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暂停购置新的汽车、空调和办公设备,最大程度减少水、电、电话、办公用品和燃油等支出,减少会议和国内外出差费用,取消不必要开支;五是将财政赤字控制在GDP的5%以下,严格监管企业对外借贷,特别是短期贷款。确保政府债务、公共债务和国外债务在安全范围内。
  (二)计划投资部负责以下工作:一是不再向项目垫支2012年国家预算和政府债券资金;二是成立检查组,对2011年度使用国家预算和政府债券资金的所有项目进行核查,确定要暂停或延缓施工的项目;三是对各经济集团、总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核查,取消投资效益差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项目。
  (三)越南发展银行至少削减10%的国家信贷投资。
  (四)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暂停实施国家预算和政府债券资金项目,预防自然灾害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ODA项目除外。
  (五)各经济集团和总公司认真核查、削减和重新安排投资项目,将资金集中用于生产经营。
  三、促进生产经营,鼓励出口,抑制逆差,节约能源
  (一)工贸部负责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生产经营指导,保障商品和服务供给;二是指导安排大米出口,保障国内粮价稳定;三是加强进出口调控,确保贸易逆差不超过出口额的16%;四是加强对使用国家预算、政府债券和政府担保资金项目的监管,加强对这些项目进口物资和设备的管理;五是最大程度发挥现有发电能力,满足生产和生活必要需求。
  (二)财政部负责以下工作:一是对于国内原料供应不足的行业,在进口原料用于出口生产时,可考虑减免进口税或延长纳税期限;二是适度提高不鼓励出口商品、矿产资源和原材料的出口税。
  (三)国家银行保障进口国内未能生产的必要商品所需的外汇。
  (四)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采取措施,扶持农业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就业和农民收入。
  (五)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关于节约开支和避免浪费的规定,实现节约用电10%的目标。
  四、调整电力和燃油价格要与扶助贫困家庭结合起来
继续按照市场规律调整电力和燃油价格,同时出台扶助贫困家庭的政策。
  五、加强保障社会民生
  (一)劳动伤兵和社会部负责以下工作:一是集中落实保障社会民生的相关政策;二是指导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尤其是特别贫困乡村的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出口劳务,提供学生贷款。
  (二)财政部负责安排保障社会民生所需的资金。
  六、加强通讯和宣传工作
  通信传媒部与中央宣教部负责指导新闻机构和媒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本决议的内容,特别是财政、货币、价格、社会民生和扶贫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及时的宣传和报道。严肃查处散布不实消息及背离党和国家政策消息的行为。
  七、组织实施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每月、每季度定期对本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计划投资部负责跟踪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落实情况,并定期综报政府总理。

  (首发子站:驻越南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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