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对《税法典》第208条第12款进行修改,取消贵金属出口免税政策,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对贵金属出口征收20%增值税。乌税务部门解释说,此举在于为乌采矿企业技术改造增加资金来源。
http://www.juvelinet.ru/process/news.html?id=13254
乌确定自产商品规则。根据2011年2月16日乌财政部、国家税务委员会联合颁发的第2195号命令,为出口创汇型商品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乌出台自产商品、工程、服务确定规则。
一、根据乌总统2010年12月24日第1449号《关于2011年国家预算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数据预测》的命令,降低出口自产商品企业应缴纳的利润税、财产税和统一税税率:如出口成分在15-30%之间,所确定的利润税、财产税和统一税税率降低30%;如出口成分大于等于30%,则上述税率降低50%。
二、根据2000年6月29日乌内阁《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交易所外外汇市场的措施》第245号命令,微型公司、小企业通过出口商品(工程、服务)获得的外汇收入免于强行结汇(出售给国家)。
三、根据乌《外国投资法》第12条规定,外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不受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四、根据1997年8月26日乌总统第1831号命令规定,对外资生产型企业取消出口关税,可在不提供预付款的情况下出口自产产品。
http://www.12.uz/#ru/news/show/economy/5938/
自4月1日起乌对进口水果和面粉征收消费税。根据乌总统《关于进一步完善进口消费品海关关税管理措施》的命令,自4月1日起,乌对进口水果和面粉征收消费税,涉税商品包括:新鲜香蕉,鲜菠萝,鳄梨,番石榴,鲜芒果,山竹果(藤黄),橙,鲜或干柑橘(包括宽皮柑和温州蜜柑),螺柑及其他同类杂交果实,鲜或干柚子(包括波梅洛),新鲜或干柠檬(citrus limon, citrus limonum),猕猴桃等,税率为海关价值的25%,但不低于0.15美元/公斤;另对进口小麦面粉征收海关价值15%的消费税。
http://regnum.ru/news/1388044.html
自乌兹别克斯坦独立以来,在纺织领域吸引外资10亿多美元建起50家合资企业,其产值已占到乌纺织品出口总值的88%。乌已具备了相对成熟的棉布生产和被罩、床单、窗帘、内衣等纺织品的加工能力,但尚未建立起高水准的成衣加工生产。乌家海关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纺织品进口关税:
1、纺织服装(税号:6201-6208,6210-6211,6213-6217,不含针织服装)的从价税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同时取消每件服装0.5-3美元的特别税;
2、二手纺织服装(税号:6301-6310)的从价税从30%提高到50%,同时取消每件服装0.5-2美元的特别税;
3、取消针织服装(税号:6101-6109,6112-6117)每件0.2-2美元的特别税,同时保持30%的从价税不变;
4、将针织冬装的从价税从30%调降至10%,同时取消每件服装1-2美元的特别税;
5、将地毯及其他纺织遮盖类商品(税号:5701-5705)的从价税从30%提高到120%。
乌海关官员表示,出台上述措施旨在创造平等竞争,最终降低“灰色清关”的进口服装的比例。乌纺织企业代表称,总体上看,新税率降低了进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