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允许在特定时期内向其它国家进口大蒜

2011-09-09 00:00:00 点击数:364 收藏

 8月22日,叙利亚经贸部发布决议,允许国内进口商向所有阿拉伯国家及其它国家进口海关条款7.03中规定的大蒜,同时规定仅在每年的8月1日至第二年的2月1日期间允许进口。

  (首发子站:驻叙利亚经商参处子站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全部评论/我的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新闻
  • 成员单位——重庆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简介
  • 成员单位——武汉市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简介
  •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新时代的中非合作》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