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南合作网
登录
|
注册
中文
|
EN
中国南南合作网
首页
南南简介
南南合作概述
关于我们
成员单位
智库专家
国际伙伴
南南动态
全球南南发展中心项目
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南南视点
优秀案例
专家文章
知识产品
南南讲堂
出版物
研究报告
视频
资源服务
会议
人才培训
技术服务
考察交流
政策咨询
政策信息
网站首页
>>
南南动态
>>
国内动态
>>
叙利亚允许在特定时期内向其它国家进口大蒜
叙利亚允许在特定时期内向其它国家进口大蒜
2011-09-09 00:00:00
点击数:364
收藏
8月22日,叙利亚经贸部发布决议,允许国内进口商向所有阿拉伯国家及其它国家进口海关条款7.03中规定的大蒜,同时规定仅在每年的8月1日至第二年的2月1日期间允许进口。
(首发子站:
驻叙利亚经商参处子站
)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登录
全部评论
/我的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上一页
: 商务部外贸司王受文司长率团访问英国并参加“中国品牌商品欧洲展
下一页
: 驻叙利亚使馆经商处与叙利亚出口促进局共同举办促进叙对华出口座谈会
相关新闻
成员单位——重庆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简介
成员单位——武汉市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简介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新时代的中非合作》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