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习近平主席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先后提出了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合作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响应。从地理辐射范围来看,“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西亚、北非、中东欧、南亚、东南亚以及大洋洲等地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因此与南南合作有着非常紧密的内在联系。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技术、贸易等多领域的合作互助,是发展中国家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谋求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发展中国家参与、融入国际体系的有效平台。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方式及内涵都已发生新的变化。尤其是新兴国家的群体性崛起与外交政策的调整,使南南合作超越了过去发展中国家之间互通有无的传统互助模式,并将合作逐步拓展到贸易、金融、产能、技术乃至全球治理等领域。在此背景下,如何创新合作模式成为推动新南南合作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中国一直非常重视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推动南南合作进程成为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带一路”战略无疑是中国推动新南南合作的一项重要实践。2015年3月发布的“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也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未来中国唯有以沿线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战略依托,基于联合国与南南合作等多边框架,将“一带一路”建设与南南合作进行有效对接,才能更好地争取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的理解与支持,并将其打造成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新南南合作的典范。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周边外交、经济合作、区域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突破了传统南南合作仅局限于经贸合作的固有形式,凸显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共赢的新思路,必将对未来的南南合作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一带一路”建设以“共享型合作”构建南南命运共同体。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讲,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是一种共享型的南南合作模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中国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南南合作的大框架下,以援助促发展,以发展来促合作、以合作来实现共同繁荣,与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合作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其次,“一带一路”建设强调以开放、包容性合作机制与沿线国家进行战略对接。制度化南南合作已经成为当前新南南合作的重要趋势。在“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中,凡是有意愿参与合作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成为一份子。由此构成的区域性的合作机制与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与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既有多边合作机制相互衔接,并与各成员国的发展战略对接,使更多国家和地区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这种对接并不是强制其他发展中国家必须接受中国的倡议与标准,而是在双方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找到共同点,进行共商、共议、共建,进而制定共同接受的标准。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不是要替代现有地区合作机制和倡议,而是对既有机制的补充与完善。
最后,“一带一路”建设可作为联合国“2015后发展议程”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与传统南南合作原则以及联合国所倡导的“2015后发展议程”有诸多契合。中国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特别是减贫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当前联合国和整个国际社会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并着力制定“2015后发展议程”之际,中国更应该积极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与沿线发展中国家分享发展经验,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方面的经验。未来,中国在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的过程中,可以引导“2015后发展议程”重点关注解决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进而使“一带一路”建设成为联合国发展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有助于从国际层面争取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可与支持,消除一些国家的误解与疑虑。
“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为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纵深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为新时期的南南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和时代意义。而在新南南合作理念的引领下,“一带一路”战略更容易赢得沿线发展中国家的认同和支持,有利于化解当前面临的诸多风险和现实挑战,也有利于把中国的发展成果和发展经验带给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让各国分享实惠,共同打造发展中国家互利共赢的新模式,开创南南合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