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增长与国际事务
——贸易政策是欧盟2020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
1、背景和基本导向
欧洲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实现更快增长。只有持续的经济增长才能创造更多就业、保障我们的福利社会。但是,如何提升我们经济的增长潜力将是一项重大挑战,也是欧盟2020战略致力于“智能增长、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增长”三重目标所面临的挑战。本文件是“欧盟2020战略”框架下对外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阐述了贸易和投资如何推动实现上述任务及欧盟对外政策的整体目标。为了便于理解,另外两份文件,即《关于2006年全球化欧洲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和《贸易作为繁荣的驱动力》,最好也与本文件一起研读。
开放经济体比封闭经济体增长更快。贸易提高了效率,培育了创新,推动了欧洲经济增长,并增加了国外市场对欧洲货物和服务的需求。开放的贸易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低价商品。对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开放提升了欧洲竞争力。同样,欧洲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让他们在全球得到发展,在本土和驻在国创造了就业。调整会有代价,对此欧洲需始终保持清醒。但欧洲更需要抓住贸易和投资开放所带来的三重功效,即更快的增长、更多的就业和更低的价格。
但是,开放的贸易政策要在欧洲取得政治上的成功,还取决于其它相关方,包括发达的和新兴的伙伴,能否根据对等、互利的原则来作出同等努力。如果我们不能公平地获及原材料供应,或者我们企业通往海外政府采购市场的道路被阻断,贸易政策在欧洲就得不到公众支持。欧洲仍将是一个开放的经济体,但我们也不会太天真。特别是,欧委会将保持警惕,保护欧洲利益和就业。欧委会将使用所有适当手段回击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欧盟是世界最大经济体,也是全球最大的出口方。2009年,欧盟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达1.6万亿欧元,占当年GDP的13%。欧盟同时也是最重要的FDI输出方和接受方。在目前的世界贸易构成中,尽管新兴经济体快速上升,但欧盟的份额仍保持稳定。欧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力量,这也得到了公众认可(2010年一项调查显示,65%的受访者认为欧盟从国际贸易中受益,64%认为欧盟具备对外竞争力)。
到2015年,90%的全球经济增长将来自欧盟以外的地方,其中三分之一来自中国。因此,在未来数年,我们需要抓住海外尤其是东亚和南亚地区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机遇。到2030年,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GDP总和将达到世界的60%,而目前只有50%不到。
近年来,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正发生深刻变化。大量货物和服务的供应链覆盖了世界各地的工厂和办公室。我们进口的三分之二是中间产品,这有助于提升生产能力。我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来自全球的中间产品、服务和高素质人员;同时,他们的投资和知识产权也要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正如欧盟2020战略所指出,我们的规划也必须进行调整。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关税消减仍很重要,但挑战重心已转至别处。服务与投资的市场准入、公共采购的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完善和知识产权执法、能源和原材料不受限制的供应、推行国际标准跨越监管障碍等,将会让世界大不相同。通过贸易,我们还应促进全球绿色经济和尊严工作。
在推进上述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将更多地面临内部规定与外部自由化之间的碰撞。就象欧洲理事会今年9月所阐述的那样,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欧盟内外政策的整体连贯性和互补性”。比如,欧盟服务统一大市场的完善及欧盟与主要伙伴监管合作的系统性开展,将有助于消除隐匿在国境线之后的壁垒,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
在多边层面上,我们将通过WTO采取行动。多哈回合谈判仍是我们首要重点。但双边并不是多边的敌人,多双边自由化是一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这也许更接近事实。
这就是在全球化欧洲战略实施过程中,欧委会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如何谈成一些平衡自贸协定。随着欧韩自贸协定的批准,我们将看到新的收获。我们对未来不会掉以轻心,在今后的自贸谈判中,欧盟要价的实现及彼此利益的权衡将更具挑战。
同时,我们将继续努力完成多哈回合谈判,进一步加强WTO的作用。尽管多哈拖延已久,但完成多哈回合仍意义重大。这不仅是因为它将带来经济利益,也是因为多哈将进一步肯定WTO在世界贸易体系的中心地位。
然而,多哈回合不会就全球贸易中的新问题给出答案。是时候思考“后多哈时期”的目标了。欧委会将组建一个专业团队,对此进行研究。
一旦当前正在进行的自贸协定获批准或被纳入考虑范围,欧盟将与WTO大部分成员开始优惠贸易协定谈判。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占我们贸易量的一半。但同样重要的是,如何加深我们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贸易与投资联系,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和俄罗斯。
我们将通过多双边平台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合作,评估这些平台能否帮助我们完成任务,或者我们是否需要与这些国家搭建新的平台。与美国和日本的工作重点是通过监管合作解决贸易和投资中的非关税壁垒。
中国目前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也是欧盟的首要机遇和挑战。中国已成为全球各国出口和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但不可否认,中国的部分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带有国家资本主义色彩,我们最大的邻国俄罗斯也存在相似问题。
贸易应当帮助世界及欧盟改善社会问题。进入全球贸易和产业链的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贫穷、实现了就业和收入的快速增长。欧盟贸易政策通过给予单边优惠贸易条件的方式帮助最不发达经济体。而且,我们根据贸易伙伴发展水平的不同采取区别对待方式。从消除贫穷的目的出发,我们系统地关注贸易与发展政策之间的一致性。
同时,开放的贸易将继续保障发达国家的福利水平,提高就业和工资水平。开放的市场将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但我们也承认,某些领域和部门付出了代价。欧盟及成员国需要制定相应的社会和劳动市场政策,以帮助工人和企业适应这一形势。欧盟的预算计划,包括欧委会2010年10月的预算审查也体现了这一关切。我们为准备本文件,在欧盟境内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整理了本届欧委会贸易政策的主要素材。欧委会将在《里斯本条约》新机构框架下制定贸易政策。这应该是一次机遇,因为《里约》使欧盟贸易政策具有更大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让欧洲议会有更多发言权,同时也为贸易行动与对外行动在欧盟总部及欧盟在世界136个国家派驻机构相互支援提供了平台。
本文件是欧盟2020战略外延的核心,也是欧盟一项明确的宣言,在G20及其它所有相关的全球贸易论坛中,欧盟扮演积极角色,全力推进贸易进程。开放的市场在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过程中将发挥枢纽作用,这一目标也是G20多伦多峰会所承诺的。
2、面向未来的挑战,贸易与投资政策已做好准备
2.1 智能增长:面向未来,快速发展
创新、高附加值产品、长期稳定和收入丰厚的工作机会是欧洲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的贸易政策必须牢牢把握这些重点并不断拓展其内涵,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交通、电信、金融、商业和专业服务是全球制造供应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服务业占全球总产出的70%,但却只占全球贸易的20%。服务业在全球贸易中比重如此之低,不仅是其自身存在障碍造成的(部分服务业被定义为非贸易类产业),更主要的原因是贸易壁垒问题。事实上,服务业面临的贸易壁垒比制造业要严重得多。据估算,服务产品关税平均比制造业产品关税高20%,在多数情况下,实际税赋水平更高。我们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向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贸易伙伴争取更为广泛的市场开放,使之与这些国家间投资进入欧盟服务业领域的开放程度对等。但同时对欧盟成员国的独立性,我们也将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协议》所规定的精神保持客观态度。我们还将在金融、邮政和电信服务业领域继续推动欧盟成员国与周边国家整合市场(如乌克兰、摩尔多瓦、高加索国家、埃及、约旦、摩洛哥和突尼斯)。
根据本文件公共咨询阶段的建议,我们将敦促所有第三国,确保他们服务领域的外资政策是开放的、非歧视的、透明的,符合公众利益,从而使欧盟服务提供商能更好地在这些国家开展业务。同时因技术创新催生了新的服务业态。我们还将帮助更多的离岸服务业成为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在贸易协定中,应寻找必要方式避免这些新兴服务业遇到新的壁垒。
在外国直接投资(FDI)和资本流动方面,也出现了大量增长。目前,几乎一半的国际贸易发生于跨国公司内部货物和服务交易。为更好反应来自欧盟各成员国的投资者的诉求,欧委会已提出了一套综合性的欧洲投资政策。这套综合性投资政策将寻求在正在谈判的对外贸易协定中将投资保护与投资自由化相结合。与加拿大、新加坡和印度的相关协议谈判中,我们将根据这一思路对谈判要价进行调整。同时,欧委会也考虑是否在与其它国家如与中国的投资协定谈判也体现以上思路。
公共采购是欧洲公司进入海外市场最受限制的领域。在大型工业化国家,公共采购占这些国家GDP的10%,在新兴国家GDP中所占比重也在逐渐增加。公共采购领域充满商机,同时也正是欧盟产业界具备竞争力的领域。这些公共采购领域包括公共交通、医疗器械、制药和绿色技术。我们将继续对海外公共采购的进一步开放施压,尤其是对其他国家公共采购领域存在的歧视性做法进行斗争。我们已经并正积极在双边谈判和《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中取得进展。我们正推动中国政府遵守WTO承诺,在加入GPA协定时提出一个高水平的出价单。尽管欧盟市场已大幅开放,但我们主要的贸易伙伴尤其是其地方政府层面却开放有限。因此,欧委会将于2011年提出一个立法提案,以保证在公共采购问题上,我们已达到的对外开放承诺与我们进入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等主要贸易伙伴所享受的待遇一致。同样,就像最近在创新联盟交流会上所提及的那样,我们将通过与第三国开展研究和发展项目等方式,推动欧盟在这些海外公共采购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开放度,使我们在公共采购问题上达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
我们将继续对海外公共采购市场进一步开放施压,尤其是对其他国家公共采购领域存在的歧视性做法进行斗争。
贸易和投资对创新技术在欧盟和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传播至关重要。这条定律不仅适用于电信等新兴产业,也适用于高技术纺织等传统产业。我们主张延长对电子商务暂缓收费的做法,并争取对1996年《WTO信息技术协定》的内容进行更新,扩大该协定的范围,消除这些产品的非关税壁垒,例如重复测试或增加其地理标识等。
创新、高附加值产品、长期稳定和收入丰厚的工作机会是欧洲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们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在货物、服务和投资领域存在贸易法规障碍,使双方贸易和投资关系受到损害。这些法律壁垒突出表现在缺乏对国际标准的认可或使用,并且频繁出现对工业产品或农产品出口繁重的认证或检查。当然,各国都有权建立自己的公共保护措施并据此执行,比如国民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并且这些标准自然应获得法律效应。这些标准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也能保证当地消费者在消费本地或国外进口产品及服务时得到保护。
但各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或某些公共标准的缺失,可能使欧盟部分海外企业利益受损,而这也往往成为欧盟海外企业的主要成本之一。由于难于统计,非关税壁垒常常成为贸易纠纷的主要诱因之一。减少这些非关税壁垒能够大幅减少贸易伙伴间的总体贸易成本。因此,加强法律合作既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的平等和法律法规的融合(法律、标准、测试和认证),也是为了将不必要的法律成本降低至最低。这对欧盟国际贸易关系尤其是欧盟对主要贸易伙伴的经贸关系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在对外开展自贸协定或类似协定谈判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当然,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我们将敦促主要贸易伙伴参加现有的产业政策整合机制,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关于汽车问题的讨论,推动这些贸易伙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或是某些行业通用条例的制定。以往的经验表明,提前清除潜在障碍比法规生效后再想办法要容易得多。这条经验不仅适用于欧盟已经充分发展的汽车、机械和化工行业,更适用于在线服务、生物化学等新兴行业。
当然,只有三分之一的国家认可欧盟单一市场规定并据此调整国内法。但面对更为复杂的全球贸易环境,我们自身的法规制定应对国际市场的需求更为敏锐,以保持欧盟的国际竞争力。事实上,对外贸易开放与国内市场开放往往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我们应努力消除那些影响货物、服务和贸易流动的法律障碍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我们需要更好地平衡对内对外政策,从而加强欧盟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欧委会将对如何加强对内和对外政策的相互联系进行研究,并探索在今后立法过程中如何提高以上两个领域的配合,比如政府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的协调。这些内容也将在欧委会“单一市场”决议中提及。
我们需要更好地平衡对内对外政策,从而加强欧盟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们必须保证服务领域的自然人移动。这对提升欧盟服务提供商和投资者在欧盟内部和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从世界各地吸引更多的优质人才是保证欧盟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创新领域保持领先的秘诀。同样,我们的企业也要能自由派遣欧洲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赴海外建厂设企。我们必须对来自其他贸易伙伴的公司给予同等待遇,这样我们才能继续吸收外资,创造就业,并从中获益。因此,关于承认跨国公司人员第三国国籍的提案将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开放的投资环境,吸引来自第三国的跨国公司投资。
2.2 欧盟及海外的包容性增长
我们从全球化中受益,但全球化的某些潜在后果,如就业,引起了欧洲民众的强烈关切,同时应给发展中国家创造更多的机会。
开放的贸易将创造更多的岗位,但因为强劲增长需要资源向效益最佳的领域转移,可能会造成其他领域失业。开放的市场应具有相应的政策帮助人们适应这些变化。成员国的职责是制定正确的社会、教育和劳动市场政策,欧盟通过一系列工具(包括结构性资金)给予补充性支持。其中的一项工具是欧洲全球化适应基金(EGF),通过扩大该基金的适用范围,简化适用程序,欧盟可以更好地帮助不同领域的失业者获得培训,以适应全球化带来的改变,缓解全球化对成员国造成的某些不利影响。
包容性增长在欧盟之外也同样重要。我们承诺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劳工标准以及尊严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经济,消除贫穷并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这是欧盟与非洲、加勒比海以及太平洋国家经济伙伴协议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促进区域融合推动发展,给贸易和投资创造更多机会以及改善经济治理。
在2011年初,我们提议对欧盟普惠制进行改革,目的是将普惠制的好处给予最需要的国家以及遵守国际劳工标准、人权准则、环境保护的国家。
2011年,欧委会将通过一项贸易和发展文件。该文件将在广泛的意义上反映欧盟的贸易政策如何更好的促进发展,例如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区别待遇、支持贸易政策改革、消除影响他们融入全球贸易的结构性障碍等。此外,该文件还将包括如何通过贸易帮助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如海地地震和近期的巴基斯坦洪灾。
2.3 欧盟及海外的可持续性增长
贸易政策应该继续支持绿色增长和气候变化目标,特别是减少碳排放量的目标。我们需要确保我们的工业能够在未来可持续的经济中竞争,包括将深化改革的渔业和农业领域。
在气候变化方面,我们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全球协定列明所有国家的减排目标。贸易政策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支持包括消除与环境有关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壁垒。正如2010年5月26日欧委会265号文件所指出的那样,欧委会仍认为边境调节措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贸易政策应继续支持和推动全球其他领域的绿色增长,比如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继续关注贸易协定中可持续发展章节的实施,并与民间团体保持密切合作。
原材料和能源持续、非扭曲的供应对欧盟经济的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在本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很多企业和民间团体明确提出了这一点。不少欧盟以外的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造成了供应瓶颈和其他扭曲。在2008年原材料战略文件中,欧委会制定了一套复杂的方法,通过贸易政策在内的不同政策确保原材料供应。欧委会在2010年底将出台实施该项战略的新文件。我们将最大限度地使用现有贸易规则,建立对出口限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双边贸易谈判确定贸易规则,进一步发展多边贸易准则,例如,在“最佳实践”基础上达成OECD协议。这些实践以及我们与第三国的对话,必须与消除贫穷和改善治理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但需指出,原材料供应限制经常给其他发展中国家造成严重损害,我们必须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在能源问题上,如果第三国存在阻碍欧盟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障碍,我们将通过多双边贸易谈判中的贸易条款,帮助我们实现能源供应多样化(同时有利于能源安全)、确保自由过境,推动能源可持续贸易。
3.推动增长的谈判日程更新
本文件的前半部分及支持性文件解释了贸易政策如何促进增长,是欧盟2020战略的外延。欧盟现在的战略重点是对世界上最大、增长最快的经济体获得更有利的准入条件,特别是通过具备一定雄心水平的经贸协定。
3.1 结束多哈谈判,建立多边规则体系
尽管进展缓慢,完成多哈回合谈判依然是我们的首要工作重点。其潜在利益显然非常重要以至于不能忽视。2011年是完成一个雄心勃勃、利益平衡的全面协议的又一大好时机,所有成员,不论大小,都将对此作出重要贡献,并从中受益。多哈代表了推动世界经济极大飞跃的潜在机遇,每年世界贸易将会提高3000亿欧元,世界收入也将因此增加1350亿欧元。
“完成多哈回合谈判依然是我们的首要工作重点”。
成功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将确定多边贸易自由化和规则制定的中心角色,还将确认WTO作为反对保护主义的有力武器——这是当前危机和1930年危机的重要区别之一。我们将更好的利用WTO这一平台,倡导其对贸易的推动、促进和监督职能。这也包括增强同行审查,透明度和贸易政策的多边监督,从而阻止潜在的保护主义倾向,实施现有的贸易协议和规则并改善与第三国的贸易情况。我们还将继续扩大开放。最后,我们的目标是加强WTO独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程序公正,给予WTO秘书处更多的资源以实现这一目标。
继续增强WTO作为解决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心机构的角色,同G20一起应对全球经济挑战,将带来长期、系统的好处。所以我们将组建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杰出人才构成的团队,提出独立的建议,帮助我们制定未来谈判日程以及WTO在后多哈时代的功能。
3.2 完成自贸协定谈判的日程
完成与重要贸易伙伴高雄心水平的新一代双边贸易协定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某些新兴经济体所代表的世界贸易份额已经十分重要并仍在不断提升。在搭建欧盟的雄心水平框架时,我们将继续考虑到我们贸易伙伴不同的发展水平。这是欧洲所遵循的日程,并已经开始显现效果。
这是一个重要且颇具挑战性的日程,不仅因为这些新的贸易协定超越了进口关税(其重要性正在日益减小),涉及货物、服务和投资的规制障碍、知识产权、公共采购、对创新的保护、可持续发展(尊严劳动、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其收益也是巨大的。假设所有目前正在进行的谈判都能成功完成,将会产生以下效果:
n 自贸协定将覆盖超过半数的欧盟对外贸易;
n 欧盟出口面临的平均关税将下降一半至1.7%;进口税将下降五分之一至1.3%;
n 总的计算,所有自贸协定作为未来贸易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将为欧盟国内生产总值贡献0.5个百分点。
我们已成功与韩国、秘鲁、哥伦比亚和中美洲签署了自贸协定。与海湾国家、印度、加拿大和新加坡的谈判正在进行。我们与南锥体国家重启了自贸区谈判。完成目前的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的自贸协定谈判是工作的重点。我们应利用东亚地区快速发展的区域贸易,与当地快速发展的自贸区相联系,以促进我们在该地区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从马来西亚和越南开始,拓展和完成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谈判,并与远东地区深化贸易与投资关系。
同时,为与欧盟的邻国共同实现经济繁荣,我们将继续在东欧邻国伙伴关系和欧盟-地中海国家伙伴关系框架下,发展与这些地区的全面深入自贸协定(DCFTA),一旦这些国家能够满足相应条件,即可允许其加入欧盟内部市场。这可以有效帮助欧盟与上述国家实现法规协调一致,取消关税及其他壁垒。同时,我们还将通过缔结联系协定,在政治联合的前提下与这些国家实施经济一体化。
我们的贸易政策将尤其关注美国、中国、俄罗斯、日本、印度和巴西。
完成自贸协定谈判将大大促进我们与其他国家的商业往来。
3.3 与我们的战略经济伙伴就贸易、投资和法规协调保持接触
欧洲理事会于9月决定将促进欧盟与其战略经济伙伴的贸易作为重要工作目标,要求采取具体措施来“保证有雄心的自贸协定,为欧盟企业确保更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并与主要贸易伙伴深化法规合作”。同时,需要注意到这些伙伴关系必须是“基于互利的双向车道,认识到所有产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都需遵守义务”。
取消一半美国非关税贸易壁垒,即可将欧盟国内生产总值提高0.5个百分点。
考虑到美国、中国、俄罗斯、日本、印度和巴西的经济总量和发展潜力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我们的贸易政策需要对这些国家格外关注。我们与这些国家的经济关系具有战略意义。我们必须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我们正在与印度商签自贸协定。我们近期重启了与南锥体的联系协定,一旦成功商签将改变我们与巴西的双边关系。
我们与其他战略经济伙伴的双边经贸关系及未来展望将在下文进行阐述。
我们将通过各种平台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合作。我们稍后将在理事会将此作为工作重点,并以此为前提,评估这些平台是否足够应对与这些国家发展贸易投资联系的挑战。
美国是欧盟最大的贸易与投资伙伴,远超其他国家。尽管双方偶有争论,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发展比其他国家更快。但尽管双方的立法目的一致,双方最大的障碍在于标准与法规不统一,。其影响是巨大的:根据近期研究,取消一半美国非关税贸易壁垒,即可将欧盟国内生产总值提高0.5个百分点。跨大西洋经济理事会(TEC)可以为双方进行法规对话提供政治指导,促进法规的协调一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放在避免新壁垒,尤其是创新、能效和高科技领域的新壁垒上。该问题也充分体现在我们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中。
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不仅是欧盟低价消费品的重要来源,还是欧盟制造业的重要供应商,更是发展迅速的出口市场。但是,我们与中国的贸易仍有很大潜力。在标准、法规、服务、投资和政府采购方面,中国还存在相当的市场准入壁垒。此外,还有知识产权执法不力,标准化体系缺乏透明度,认证程序繁杂,以进口替代为目的的产业政策,强制性技术转让,使本国生产企业更容易获得原材料等问题。欧盟已在WTO或双边场合对上述部分问题提出质疑,并将继续这么做。在更为全面的经贸高层对话框架下,我们将提倡市场经济规则,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主要的不平衡问题。
日本正积极地与包括欧盟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实现经济一体化。尽管日本关税水平总体较低,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政府采购方面的规制性壁垒仍然很多,普遍认为这些壁垒非常难以克服。日本能否取消这些壁垒是欧盟与日本能否进行经济一体化的关键。目前双方正在上次欧日峰会上设立的高层对话机制(HLG)下讨论这些问题。
俄罗斯是我们最重要的邻国。它是欧盟第二大出口市场,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以及许多成员国最重要的能源供应方。俄罗斯加入WTO是欧盟近期内最重要的对俄经贸政策。这是将俄罗斯融入全球体系的最重要举措,将促进俄经济现代化和多元化。同时,欧俄双方正在谈判的、取代目前伙伴合作协议的新协议将带来更为高效、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并促进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我们正走出危机,俄罗斯应取消自2007年以来单方面提高的关税。
4、实施和执行战略计划
欧盟必须加快努力,以确保我们在双边和多边协定下规定的打开对欧盟非法封闭市场的权利。贸易规则的适当实施是贸易政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柱。它能够确保纸面上的贸易协定真正转化为对公众和公司有用的具体成果。这一点与中小企业尤其密切相关。关于公平实施规则的关注也在公众意见中得到反映。
在全球层面上,欧委会将继续对贸易伙伴在经济危机后复苏阶段所采取的行动予以特别关注,这也是在我们公开征询意见过程中得到支持的动议。2008年G20峰会关于不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共识(延长至2013年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被广大贸易伙伴所尊守。我们将继续密切监督执行情况并定期公布报告。我们倡议G20贸易伙伴采取行动降低在危机期间实施的限制措施的水平。同时,我们将更加积极地反对那些将损害欧盟利益的贸易保护趋势。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一些有害的措施(例如在危机之后在多个国家出现的“购买国货”条款)并正在寻求撤销这些措施的途径。此外,我们还将努力推进所有贸易协定的系统性执行问题,密切监督我们贸易伙伴的执行情况,以及通过适当使用争端解决和欧盟《贸易壁垒条例》项下相关机制来确保我们的权利。
关于双边协定,我们将优先关注自由贸易协定的执行问题,尤其是规则部分和非贸易壁垒。这将从欧韩自贸区协定开始,在这一协定中在规则方面包括了快速争端解决或调解等在内的极富雄心的承诺。
市场准入战略(MAS)仍将是我们实施行动的关键内容。我们与成员国和工商界的伙伴关系允许我们在第三国和布鲁塞尔设立市场准入团队。在我们向公众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也正反映了市场准入战略工作在消除第三国贸易壁垒和改进欧盟企业的市场准入环境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果。通过欧委会、成员国和工商界的共同努力,我们消除了在拥有巨大出口潜力的第三国市场上的大范围壁垒。最近的例子包括,埃及关于纺织品的严格标识要求,乌克兰关于动物产品的检验制度,印度关于轮胎的进口许可制度,巴西关于玩具的认证程序以及加拿大邮政市场准入条件等。在我们强有力实施行动的同时,我们还将设立6个新的第三国市场准入团队,加强我们现有的33个团队,更注重对自贸协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我们也将在具体个案中通过表达我们共同市场准入的关切,第三国加强合作。最后,正如在欧盟2020战略中表述的,我们将发布年度贸易和投资壁垒报告,该报告将监督第三国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措施,点名有关批评第三国,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在消费者安全问题上,我们也将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市场监管当局加强合作。
2005年,欧委会建议就进口成品原产地标识问题进行立法,以便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尽早通过这一立法建议,将有助于加强我们在这一领域对第三国开展的相关工作。
我们还特别关注在双边协定和在世界海关组织框架下的国际海关合作问题。有效率的海关程序将降低贸易商的执行成本、便利合法贸易并有助于我们对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予以更多重视。
与欧盟产品、服务和直接投资相关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非常重要。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理顺程序,我们正在对目前在欧盟海关实施的规则进行重新审查。我们同时也根据新的形势变化,正在审查旨在加强在第三国保护知识产权的2004战略。为保护和加强欧盟企业在知识经济中的竞争力,我们的企业和权利所有人需要更有效的保护和知识产权执行,包括地理标识、外国市场准入,尤其在新兴经济体市场。在这一框架下,进一步在欧盟内部统一知识产权规则,有助于加强欧委会在代表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高水准的同时,与我们主要的贸易伙伴进行谈判的能力。在商谈自由贸易协定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应当在考虑对象国实际情况的同时尽可能接近目前在欧盟保护的水准。《反假冒协定(ACTA)》旨在于建立一个综合的国际框架—或可称为最佳实践的目录,这将帮助该协定的缔约方有效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当ACTA达成和执行时,其将在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基础上更有效地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标准。
我们关于开放贸易的承诺取决于盟内生产者与依靠独特比较优势的盟外生产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我们将通过与WTO规则相符的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欧盟生产免受国际贸易扭曲或干扰的影响。我们将对在战略产业的补贴这种新的扭曲形式,适用贸易救济措施,包括第三国利用出口限制措施对其下游产业提供间接利益等行为。我们在适用贸易救济措施过程中,将继续实施严格的法律和经济标准,我们同时也期待我们的贸易伙伴采取同样的做法。如果第三国对我们的企业不公平适用贸易救济措施,我们将采取包括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方法对我们的企业予以支持。此外,我们还将根据《里斯本条约》生效后和/或多哈回合谈判未来在规则方面取得的成果,研究是否以及如何使我们的贸易救济措施加以更新和现代化,以适应新的形势。
第三国关于竞争和国家补贴规则的缺失或无效,将限制欧盟出口商的市场准入。因此,为确保欧盟公司免受第三国对本国企业不公平补贴和反竞争行为的损害,制定国际规则对欧盟具有战略意义。在WTO框架下通过一套多边规则将是最佳结果。但很多关键性问题也可以通过双边协定来加以规定。
我们将更关注中小企业的关切,例如在贸易救济领域,无论是进口商、用户、申诉方或是出口商,往往都在贸易救济调查面临经费紧张的客观问题。此外,欧委会将在2011年就如何促进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还将加强欧盟代表机构作为欧盟商业在海外的联系点功能,并将适当在第三国设立具体的贸易支持构架。
5.征求公共意见,并进行影响评估
向民间社团、主要利益相关方,以及欧洲议会和成员国征求意见,为起草本报告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我们收到了来自包括23个成员国在内的37个国家的302份意见,这些已被汇总成一份单独文件。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贸易政策的影响分析与评估”
在制订政策与行动计划时,我们始终有义务征求利益方的意见。征求民间社团意见是我们制定政策的基础。同时,在可行的情况下,我们要对公共提出的意见予以反馈。为此,我们在贸易政策领域建立了与民间社团的定期对话机制,与更加广泛的群体定期、有组织的讨论他们感兴趣的贸易政策问题,有助于民间社团主动参与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
我们将加强对贸易政策的分析与评估,包括在贸易新政策制订初期,要对欧盟及其贸易伙伴(包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或环境的潜在重要影响进行分析。我们将尤为注重广泛征求意见,并使民间社团参与到贸易谈判期间的可持续性影响分析中。一旦贸易谈判获得成果,在协议签字前,我们要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供一份建议欧盟批准的结果分析报告。最后,为监控现有欧盟贸易协议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将在更加系统的基础上开展评估工作。
6.贸易与对外关系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欧盟在国际事务及全球管理方面发挥与我们经济实力同等分量的角色。
“贸易与贸易政策加深了欧盟的国际影响力,同时,在欧盟层面上的协调行动将支持欧盟争得在第三方国家的经济利益”。
贸易政策具有其独特的经济逻辑,并将影响欧盟对外交往。贸易与贸易政策加强了欧盟的国际影响力,同时,在欧盟层面上的统一行动将为欧盟在第三方国家争得经济利益。欧盟的贸易和外交政策能够也应该相互影响和加强。这不但存在于制定政策和实施联合国制裁等领域,而且有助于在以下方面形成正确的激励机制:发展我们与第三方国家的贸易和政治关系;通过特殊的贸易措施,例如普惠制或自贸区,鼓励我们的贸易伙伴更加尊重人权、劳动标准、环境和良好的管理(包括税收制度)。对外交往的其他手段,例如设立欧盟驻外使团可以帮助完成我们的贸易议题并对我们在国外的公司提供支持。
另外一个关于贸易政策与对外交往之间相互作用的例子就是,我们对于可用于实现安全政策目的具有双重用途的商品采取了出口控制体系。尽管在过去的20年我们在完善出口控制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各成员国措施不一致给欧盟市场一体化及共同贸易政策所带来的益处造成了影响。美国等欧盟贸易伙伴在该领域实施的改革清楚地证明了出口控制的经济重要性。欧盟需要加强出口竞争力以确保其安全性处于最高水平。我们将继续发展出口控制措施,旨在简化和使得欧盟出口商的贸易环境更加透明,同时,这将有助于强化欧盟贸易的国际安全性。我们将推出绿皮书,就当前体系功能与可能改革的领域征求意见。
7.结论
这份文件文件提出了该如何考虑我们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以有助于达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使我们的福利制度得到保障。这要求利益相关方、欧盟机构以及成员国共同承担起艰巨的任务。
总的来说,我们将:
一是在我们关注交涉议题上积极争取
l 最晚在2011年底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l 建立来自发达及发展中国家的优秀人才小组,研究提出独立建议,帮助欧盟形成后多哈时代WTO的应发挥的作用及未来应关注的议题;
l 在当前双边贸易谈判中取得显著进展,启动与东盟国家贸易谈判,以及与主要贸易伙伴进行自立投资谈判;
l 与欧盟周边国家进行谈判,推动最终形成包括所有邻国在内深度全面的自贸区,逐渐形成更加紧密的一体化市场。
二是深化战略伙伴关系
就如何提升与战略伙伴的关系制定详细计划,以排除障碍实现21世纪运行更加良好的国际市场。2012年底我们将对取得的成就进行评估。
三是推动贸易政策向前发展
在2011年,我们将:
n 提出立法建议,以保护和提高欧盟参与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体公共采购的比重;
n 完成与成员国和欧洲议会就新投资政策的讨论;
n 就对内和对外市场开放政策相互支持问题(尤其是在制订商品与服务领域)提出我们的观点;
n 批准一份在贸易与发展方面的委员会文件文件和提出一项关于改革针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普惠制的立法计划;
n 批准一项绿色文件以改善我们的出口控制体系;
n 制定一份关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帮助他们开展国际活动的文件文件。
四是执行我们的权力
n 评估我们在第三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政策以及在欧盟边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关规定;
n 自2011年起,每年向春季欧盟理事会提交一份贸易与投资壁垒报告,使之成为消除贸易壁垒与保护以及适当开展执法行动的重要措施。